保定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争议调解的
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保定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使用,确保计价依据使用过程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推动建设工程预算、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算等工作顺利开展,把计价依据争议化解在施工过程中,切实缩短建设工程结算周期。同时,为确保争议事项描述的完整性、准确性,特制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争议调解的工作指南,争议双方或涉及的财评、咨询、设计等多方(以下简称“争议方”)可参照本工作指南申请调解。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方,在工程造价中对计价依据存在争议且申请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中心进行调解的事项。
本指南所称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本指南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以及按照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二、提交资料
争议方申请计价依据争议调解,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计价依据争议调解申请书》,如实填写具体的争议事项、争议焦点、事实和理由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与争议事项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扫描件;
(三)经确认的,与争议事项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如有);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等其他证明资料(如有)。
三、申请流程
(一)《计价依据争议调解申请书》,后附计价依据争议事项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等,提交至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中心;
(二)市造价服务中心审核申请单位提交佐证材料的完整性;
(三)市造价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争议事项进行研讨,拟定初步回复意见;
(四)市造价服务中心组织争议方召开计价依据争议事项调解会,对争议事项进行调解。
四、终止、驳回的情形
(一)申请人明确表示争议方已协商解决,终止争议调解,需争议方提交盖章申请;
(二)申请人未提供上述应提供的资料,经造价服务中心要求补充资料,三次补充的资料都不匹配且无相关合理说明的。
五、不予答疑的情形
(一)建设工程不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的;
(二)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已经做出计价争议调解决定,且争议方同意调解意见的;
(三)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或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的;
(四)涉及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保密的。
六、联系方式
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中心计价监督科
联系电话:0312—3106025
电子邮箱:bdzjz3106025@163.com
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1.保定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争议事项调解工作指南(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