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智能建造试点

发布时间:2024-05-20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宣布,为加快新型建造方式的发展,并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这一举措旨在引领全省建筑业向更高水平的转型升级。

具体申报条件已明确:智能建造技术方面,申报单位需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目录(第一版)》的要求,在智能设计、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方面开展技术应用。

对于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要求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时,企业的智能建造水平应在本行业和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装备、系统、软件、平台等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方面,要求为2024年新开工或在建的房建、市政项目,且位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筑面积需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建造全过程中应用BIM技术。项目需具备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的亮点,预期成效显著,并在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安全管控等环节充分应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筑机器人等技术,以实现数字化设计和进度成本分析控制、信息化质量安全管控、建筑机器人作业等,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效益。项目还需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需的组织、人才、资金等保障。

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单位需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推荐优秀的企业及项目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负责审查、现场核查以及在厅网站上公示、公布等工作。对于示范引领作用较强、试点经验参考价值较高的企业及项目,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以推动智能建造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2.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3.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汇总表

          4.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