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3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促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工作计划》明确两方面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省质量巡查管理办法,完善整改复查、质量约谈制度,规范质量巡查和结果处理工作。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质量巡查工作制度。二是明确巡查频次及数量,全年省级开展两次质量巡查,每次覆盖不少于35个县(市、区);各市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巡查,全年覆盖市本级所有在监项目及所辖全部县(市、区);各县(市、区)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巡查,全年覆盖辖区内所有在监项目。
巡查范围为全省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学校幼儿园、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道路、桥梁、厂(场)站工程及省燕赵宜居县城涉及的房建市政工程。
巡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方面,各级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情况,主要抽查工程质量手册落实、工程质量巡查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监督人员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及监督档案整理情况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方面,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主要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复检情况,技术交底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养护室设置情况,工程技术资料情况等。工程实体质量方面,重点检查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突出对质量投诉比较集中的外墙、屋面、厕浴间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抽测受检工程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省、市、县(市、区)三级工程质量巡查载体,及时发现解决区域工程质量监管共性和突出问题,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水平。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巡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切实消除质量隐患;对巡查发现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工程所在地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质量责任,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