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通知,自2025年1月25日起,河北省内核发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将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版式的电子证照,原纸质证书将自动失效。此次调整是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电子证照办理流程
· 新申请备案业务:自2025年1月25日起,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可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业务。
· 未使用的已备案设备换发电子证照业务:对于2025年1月24日24:00时前在“省安管系统”中已办结并取得河北省备案编号的设备,产权单位需对设备信息进行补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生成电子证照。
· 正在使用的已备案设备换发电子证照:2025年1月24日24:00时前办理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继续有效。使用登记注销后,按照未使用的已备案设备换发电子证照业务流程办理。
二、业务提醒
截至2025年4月底,产权单位应完成所有原备案设备的建筑起重机械信息补录工作。2025年5月1日起,未在“省安管系统”完成信息补录的建筑起重机械,系统将及时提醒。如不补录,将在30日后自动清理相关信息,相关责任自负。
三、证书应用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登录“省安管系统”自行查阅、下载电子证照,并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进行扫码验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设备管理、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应认可并核对电子证照。
四、相关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加强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按照“谁制发、谁校核”原则,切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信息的校核、纠错。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没有行政审批权限的各类开发区建设部门,要积极协调上一级行政机关,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证书的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授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授权。
总之,我省全面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电子证照,将有助于提高备案管理效率,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电子证照相关业务。具体内容可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查阅《关于推行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此报道内容源自《河北日报》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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