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09

近日,记者从保定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12月30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它不仅是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方职责。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城市更新监督管理等方面。

《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思想,致力于推进现代化品质生活的城市建设。法规覆盖了从规划到实施、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方职责,并特别强调了城市更新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和历史文化的保护。

为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市政府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将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这项综合性、系统性的任务。

《条例》不仅注重民生改善,如加强养老、托育等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而且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强调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彰显地方特色。为了应对城市更新的资金难题,《条例》鼓励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发布会期间,相关单位负责人还就《条例》的具体执行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表明将通过一系列创新改革制度机制,强化政策支撑,提高精细建管能力,激活多元主体活力,确保城市更新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实施,预示着保定市将在城市更新领域开启新的篇章,为居民提供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此报道内容源自《保定日报》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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