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保定市成功入选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城市。此次试点工作,保定市将重点围绕深化信用修复开展创新,推动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据了解,近期某本地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遭遇困难,原因在于该企业未能按时提交2023年的年度报告,导致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面对这一挑战,企业迅速采取行动,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下完成了必要的报告补交,并成功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文件。最终,该企业得以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除,贷款流程也得以顺利进行。
随着保定市经营主体数量突破百万大关,如何有效管理和利用信用信息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多个领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以及荣誉评选等。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也促使更多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管理,积极寻求信用修复途径。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失信企业,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保定市信用修复指南》,规范信用修复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等事项,开通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双通道”,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提升信用修复效能。同时,该局探索推行信用修复“双书同达”到“三书同达”,进一步压缩办理期限,提高信用修复效能。
此外,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探索开展容缺信用修复,对于信用风险低的经营主体提供“容缺受理”和合规指导,以及“并联修复”,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实现“一件申请,多项修复”。
保定市将持续高标准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建设任务,以企业信用提升为主线,以信息归集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约束惩戒为重点,以双随机监管为抓手,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发挥信用赋能作用,推动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持续向好向优。
此次荣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标志着保定市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此报道内容源自《保定日报》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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