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3年11月3日向你公司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70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诉。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109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日